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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8-06

龙岗网站建设案例分享:湖南世东医药有限公司

龙岗网站建设案例分享:湖南世东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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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世东医药有限公司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长沙。始创于2008年,是一家集药品批发、零售连锁、医疗设备、器械、医用耗材、药品流通配送、中药材种植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医药流通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壮大,公司旗下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湖南竹海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南禾盛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现有研究生、本科生、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近三百人,公司秉承“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国家GSP认证标准制定和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经营面积达12000平方米,仓库采用高位立体货架;实时在线温湿度监控系统;100平方米自动温控冷库;专业化的药品物流配送队伍,致力于为广大合作伙伴提供安全、高效、快捷、专业的现代化仓储管理、物流配送服务。

根据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条规定,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三)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四)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由备案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其中,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临床评价资料不包括临床试验报告,可以是通过文献、同类产品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资料。

  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和备案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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